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OWERCHINA-******-250112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一工程局有限公司海外事业部(以下简称“采购人”)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架线设备1批,计划使用项目自有******银行贷款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1、项目概况:项目施工内容为赞比亚萨卡西-卡布韦330kV输变电项目。
2、采购范围: 1台油动自行式80KN牵引机主要用于架线施工过程中保护线缆完整性、提升施工效率及安全性,主要技术参数:80KN, 1台油动式自行式2X40KN反牵张力机主要用于电力线路施工中用于架设导线、地线或光缆的关键设备,其核心用途是通过施加可控张力,确保导线在展放过程中避免与地面或障碍物摩擦,从而保护线缆表面完整性并提高施工效率,主要技术参数:2X40KN,6套导地线压接机主要用于连接导线和地线(架空地线)的关键设备,其核心用途是通过高压压接技术实现导地线之间的可靠连接。
序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1 | 拖挂式80KN牵引机 | 80KN | 台 | 1 |
2 | 拖挂式2X40KN反牵张力机 | 2X40KN | 台 | 1 |
3 | 125吨导地线压接机 | 配12至45压模 | 台 | 6 |
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30日内,或供应商交货的最早时间。
5、交货地点:天津/上海港或国内指定的其它港口。
6、质量要求:合格、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各组成部分均应满足国标要求。货物的质保期为货物到上海港/天津港口交货后的14个月或到达项目验收使用后12个月。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资格条件应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进行设置,不得随意拔高,下列资格条件仅供参考,不是必要选项。
1、供应商为制造企业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满足第1条中相关要求,并具有生产制造企业出具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制造企业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
3、供应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4、供应商近3年具有与本次采购产品相同或相近技术能力设备销售业绩不少于3个。(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5、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其它技术要求:无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6日11:00前(北京时间)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集采平台”)获取采购文件。
2、有意参加的供应商需在线上传下列资料方可下载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经办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签发的针对本采购项目的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扫描件(合并文件上传)。
3、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1、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07日11: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集采平台递交电子响应文件。
(1)本次采购将通过集采平台全程在线开展,电子响应文件的加密、提交等流程须各供应商在线进行操作。供应商须提前办理数字证书用于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办理方式1)直接下载“中招易采”APP自助办理数字证书,客服电话:******08;方式2)请登陆******/caHandle.html联系客服提供相关材料办理实体数字证书,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在线递交响应文件,因操作流程失误造成的响应文件递交失败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2)各供应商须登陆集采平台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电子响应文件的编制、加密和在线投递。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文件大小、网络速度的影响并预留充足的时间,逾期将无法提交。(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投递建议至少提前12小时完成)。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3、递交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响应文件递交和开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启的,由供应商承担其全部后果。
4、合格供应商申报及集采平台使用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客服电话:4006-27-4006,具体联系方式请根据网站首页“联系我们”列表中查找相应客服经理电话。
本次询比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和集采平台(******)上发布。
******有限公司海事业部外
地 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莲花街59号中电建十一局
邮 编:450001
联 系 人:戚楹
电 话: 0371-******
电子邮箱: ******
电 话: 0371-******
电子邮箱: ******
九、纪检监督机构
供************办公室(0371-******)提出投诉。
2025年 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