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是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按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及《WW-T 0107-2020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装备 验收要求》的规定执行。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1、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1、质量文件:由供应方提交的有效版本的产品说明书、运行和维护手册;以供应方名义提交的质量证书和经有关质量检验部门认可的产品合格证书, 包括必要的检验测试报告。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1、验收资料应包含项目立项、招投标、合同签订、货物入场记录、实施阶段过程性资料等证明文件。
2、
当乙方已履行完成合同约定内容,甲方应配合组织专家完成项目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6)履约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后应提供足够的资料, 证明验收所要求的全部目的已经达到,验收资料和文件应包括验收报告、质量文件、调试运行报告、测试报告等。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1、验收报告:简要说明验收对象概况、项目实施与进度及参与开发的单位情况等。
2、调试运行报告:由供应方提交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报告。
3、测试报告:分别列出测试项目名称、条件、原始数据、表格。经整理、修正、 计算和处理得出结果, 并绘制必要的特性曲线, 出具正式的测试报告。
4、如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与供应商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供应商须承担因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