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本次评价要求,施工期应采取措施如下: ①施工现场围挡外地面,也应采取相应的硬化或绿化措施,确保干净、整洁、卫生、无扬尘;②施工现场禁止搅拌混凝土、沙浆。水泥、石灰粉等建筑材料应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③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地勤洒水,保证地面湿润,降低扬尘产生;④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者市政府发布空气质量预警时禁止进行土方开挖、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同时作业处覆以防尘网;⑤制定运输扬尘管理办法;⑥严格落实房建、市政、拆迁、道路、水利、绿化等各类工地“七个 100%”防尘措施;⑦项目施工时四周厂界设置围挡和喷淋降尘措施。 2、施工期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混凝土直接由罐车拉入现场,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产生量较少,依托项目区厕所,废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施工期声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优先选择性能良好的高效低噪施工设备,施工单位应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方法、合理安排施工布局,固定噪声源安放时应尽量远离敏感点,严格控制工作时间。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土石方进行回填,建筑垃圾合理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运营期 1、废气治理: (1)2#家具车间:①下料过程粉尘设置集气罩+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16),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家具制造行业” A 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②封边过程非甲烷总烃设置集气罩+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17),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家具制造业限值要求和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家具制造行业” A 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2)3#封边条车间:①投料搅拌过程粉尘设置集气罩+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18),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豫环办〔2024〕72号中塑料制品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②捏合、挤出、印刷和烘干过程非甲烷总烃和氯化氢设置集气罩+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19),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豫环办〔2024〕72号中塑料制品企业和包装印刷行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企业要求,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限值要求。 (3)4#家具车间:①下料过程粉尘设置集气罩+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20),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家具制造行业” A 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②喷漆、烘干废气设置密闭抽风+干式纸盒过滤器+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21),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家具制造行业” A 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1/1951-2020)、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家具制造业限值要求、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家具制造行业” A 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③贴木皮、封边过程非甲烷总烃设置集气罩+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22),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家具制造业限值要求和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中“家具制造行业” A 级企业排放限值要求。 (4)5#室内门车间:①利用4#家具车间封边机,封边过程非甲烷总烃设置集气罩+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22);②雕刻、精裁和开锁孔过程粉尘设置集气罩+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23),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③胶合、冷压过程非甲烷总烃设置集气罩+二级串联活性炭吸附装置+15m高排气筒(DA024),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木材加工业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治理:调漆用水在喷漆、烘干过程中全部蒸发,不外排。冷却水经循环水池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治理:该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木工柔性生产线(雕刻机)、封边机、搅拌机、捏合机、挤出机、冷压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北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项目东、南、西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固废治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之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