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单户企业资产进行处置,截至转让基准日2025年10月9日,该资产包债权总额为7,952.80万元,其中本金余额为7,952.80万元。上述债权本金、利罚息等可能与实际金额存在误差,实际金额以合同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和相关法律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有限公司、陈志樟、丁雯提供保证担保,抵押物为:
1、债务人名下位于宁波市江东区潜龙路81、83号波特曼大酒店商铺,建筑面积合计400.16平方米;
2、******街道银座广场景雅路27-41号、43-49号、55号独立商铺,商铺面积合计2993.19平方米;
3、债务人名下位于上海市闸北区彭浦镇场中路2600弄幸福第一公寓1号201-206室、301-303室,建筑面积合计793.53平方米;
4、债务人名下位于杭州市上城区庆春路11号5层,建筑面积合计1931.72平方米;
5、债务人名下位于宁波市北仑区小港江南东路20、22号星泰宾馆,建筑面积12140.02平方米;
(其中抵押物1-5已处置,已领取部分分配款(该分配款未支付管理人报酬,后续分配金额以管理人核算为准)
6、债务人名下位于上海市普陀区长寿路97号世纪商务大楼1504-1512室,建筑面积合计770.95平方米。(该抵押物于2025年5月29日经管理人拍卖。成交价1008万元,后续分配金额以管理人核算为准)。
质押物:债务人名下存于建行之江支行的10万元存单质押。
自******法院执行回款12,386,798.3******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所有,不转让买受人。
处置方式:对外公开转让。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不得受让本公告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 :一次性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特别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长城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信息请联系我司获取详细档案资料自行尽调,以资产现状及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联系人(业务部门经办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0571-******
联系人(分公司营销岗):施经理 联系电话:0571-******
通讯地址:杭州市邮电路23号长城资产大楼五楼
邮政编码:310006
分公司纪检审计部门联系人:顾经理
联系电话:0571-******
******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
处置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