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不良债权资产不良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截止2025年8月20日,债权本金26,052,400.00元,其他债******法院判决等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邻水富源公司”)的债权本金26,052,400.00元,其他债权92,150.00元。(该债权本金对应的利息、罚息、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以借款借据或借款合同的约定或相关法律文书确定的方式计算为准)
(二)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自然人肖堂成、陈芙蓉、肖中能、肖华东、肖华军、肖舒予为邻水富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抵押物:1、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88号附2号1-26幢的1套别墅,房产面积585.32平方米。建设用地使用权面积1553.1平方米;
2、位于鼎屏镇人民路北段灌沟三号楼第二层1栋1单元2楼的住房,面积89.00平方米。
(三)债务企业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1月******有限责任公司,由6个自然人股东出资设立,法定代表人肖堂成。组织机构代码:******-6。公司经营范围:煤矿筹建(仅供办理相关许可证件使用,不得从事煤炭生产、开采活动);销售煤炭、矿山器材、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日杂(不含烟花爆竹)。
(四)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以************有限公司邻水县支行借款本金2850万元人民币************有限公司邻水县支行对被告肖堂成、陈芙蓉提供的坐落于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88号附2号1-26幢房屋(房权证号:北新高112房地证2009字011164号)及四川省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北段灌沟三号楼第二层1栋1单元2楼(房权证号:权******号)住宅享有抵押权。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人员除外:
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
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
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
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
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9月19日
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
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户或组包转让(含协议转让、要约邀请竞价转让、交易所挂牌转让、淘宝网竞价转让等)、资产重组(含债务减免、以资抵债、资产置换、债权转股权、破产重整等)等方式。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谭先生、严女士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升桥东路1号长城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610041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佘女士
联系电话:028-******
******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