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有限公司
所在地: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65号
债权总额:60,242.40万元******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日2019年11月13日)
债权情况
******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持有******有限公司债权总额60,242.40万元,其中本金28,734.86万元,债权利息、违约金、复利等31,507.55万元(截至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日2019年11月13日,最终利息数以法院裁定为准),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和质押。债务人以其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57号房产及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55号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有限公司、陈志樟及丁雯;债务人以其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企业概况
******有限公司成立于******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5790万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限本公司开发的商品房、持许可证销售);房屋出租、酒店经营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有限公司出资******有限公司出资579万元,持股比例10%;债务人目前处于破产阶段。
抵押物概况
抵押物为债务人持有的位于沈阳市太原北街57号房产(含分摊的土地使用权)和55号在建工程,为同一栋建筑。
57号房产抵押面积为53,843.86㎡(负1层至第7层),已取得产权证,房产设计用途为其他,建成于2006年,后出租给北京华联,现处于闲置状态;房产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抵押土地面积为6326.27㎡,土地使用权到期日为2044年1月13日。
55号在建工程抵押面积48,896.53㎡(第8层至第25层)设计用途为公寓,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建工程预售套数为562套。
保证人情况
1.******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8月27日,******有限公司,******街道江东北路 588号11楼,法定代表人金东星,注册资本37660万元,******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出口等,工商登记状态为存续。
******法院裁定通过的破产重整草案计划书范围内履行代偿义务。
2.陈志樟,1966年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
3.丁雯,1976年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
质押概况
******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沈阳五洲******集团以其持有沈阳五洲1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上述100%股权已全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于2025年9月19日,有效期限为7个工作日。债权转让时,债权金额、抵质押物等资产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债权转让时实际状况和司法确认金额为准。
处置方式:债权转让、债务重组或其他处置方式。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受理公示事项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4-31880233
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81号
邮政编码:110004
分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
******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2025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