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所在地:银川市
债权总额:536,425,171.10元
******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有限公司两笔债权资产情况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天房公司”)债权资产进行联合处置,涉及债权总额432,422,553.66元,其中本金合计84,070,295.00元,利息合计240,704,188.80元,罚息合计79,330,789.98元,复利合计17,337,951.65元,违约金合计10,979,328.23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5年8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债权资产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抵押物为位于银川市兴庆区新华东街“天都十六区”面积为70526.09平方米在建工程及所属土地使用权,其中商铺81套面积17952.6平方米,住宅416套面积52573.49平方米。鸿天房公司以其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人为苟胜利、宋鸿渊、刘小会、倪存院。
长城资产持有鸿天房公司2.65亿元债权资产:债权总额324,452,477.40元。其中:本金54,070,295.00元,利息201,494,855.47元,罚息、复利68,887,326.93元。
长城资产持有鸿天房公司3000万元债权资产:债权总额107,970,076.26元。其中:本金30,000,000.00元,利息39,209,333.33元,罚息、复利、违约金38,760,742.93元。
(2)诉讼执行情况
长城资产持有的鸿************法院(以下简称“银川中院”)执行该案。银川中院于2017年7月24日作出(2017)宁01执3************银行存款不足偿还之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北京长富投资基金有权对被执行人鸿天房公司提供的“天都十六区”剩余抵押物总计68018.99平方米在建工程(其中住宅422套,面积53524.43平方米;商铺69套,面积14494.56平方米)及77488.83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其中银国用2012第21618号证下29252.77平方米为净地,银国用2012第21617号证下48236.06平方米为二期在建工程所属土地)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申请执行人北京长富投资基金有权对被执行人苟胜利、宋鸿渊提供质押的鸿天房公司的100%股权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由于保证人倪存院地址变更无法送达已生效的执行文书,申请执行人北京长富投资基金于2017年8月15日向银川中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本案中被执行人倪存院的执行并保留相关法律权利,银川中院于2017年8月16日作出(2017)宁01执324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对本案被执行人倪存院的执行”。
目前(2017)宁01执324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长城资产持有鸿天房公司3000万元债权:2017年长城资产向银******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国安公证处于2018年7月27日作出了(2018)宁银国安证字第3710号《执行证书》。2018年8月9日,银川中院立案受理,后于2018年8************************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天都十六区”项目未售在建工程4572.96平方米及************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银行账户等,并对抵押物进行了查封。目前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有限公司债权资产情况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3300万元债权项目,债权总额104,002,617.44元。其中:本金33,000,000.00元,利息45,958,930.77元,罚息12,446,625.00元,复利12,597,061.67元,以上利息、罚息、违约金暂计算至2025年8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物为债务人开发建设的“天都十六区”项目东区1号、6号和7号楼部分商业用房,共计4153.54平方米;保证人苟胜利、宋鸿渊、刘小会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诉讼执行情况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宁夏”)向银川中院申请强制执行。银川中院于201******************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天都十六区”一期项目未售在建工程4153.54平************银行存款不足以偿还,不足部分则依法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银行帐户、车辆、房屋等,并对抵押物进行了查封,现处于空置状态,未被抵顶、销售及占用,抵押权合法有效但有轮候查封,未办理竣工验收。目前案件终结本次执行。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鸿天房公司成立于2009年4月8日,注册地址为银******有限责任公司,业务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设备租赁。该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为************,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为******-9。股东:苟胜利、宋鸿渊。现该公司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一)苟胜利,男,住址:陕西省乾县;
(二)宋鸿渊,男,住址:陕西省乾县;
(三)刘小会(系宋鸿渊配偶),女,住址:陕西省乾县;
(四)倪存院(系苟胜利配偶,未对长城宁夏3300万元项目提供保证),女,住址:陕西省乾县。
四、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项目位于新华街商圈,周边客流量大,商业氛围浓厚,资产变现能力高。
五、瑕疵披露
抵押物未办理竣工验收,部分抵押物存在被开发商私自抵顶、销售的情况,且有多轮查封。
六、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以下主体除外:国家公务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七、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5年10月13日至2025年10月21日。
八、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九、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胥经理、吴经理
联系电话:0951-******
通讯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修业路239号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
主管部门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951-******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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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3日